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 我现在是公益单位。 我每个月都没有休息日,节假日都去上班。 我们的夜班十个小时,十四个小时。 但是,现在的工资是1480。 我们的假日休息不断。 星期六星期天的假日上班没有加班费,没有夜班费,只发最低工资,1480,每月工作240小时,也就是每月工作满月。 合理吗

2020-03-01 14:44: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支付加班费 补缴保险费 没有签合同的四年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公司解雇你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公司已经有四年没有跟你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司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不签就应当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你支付双倍工资 支付时间从你上班满一年起算 这个很重要 所以你不要急着辞职 你应该要求公司跟你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不签你就去起诉 最起码的赔偿有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就是四年的双倍工资 从上班第二年开始的双倍工资(三年的双倍工资) 当然还有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加班费

  • 1、如果是周末加班,单位可在以后补休,或者支付200%的日工资;
    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即使单位安排补休,也要支付300%的日工资。
    2、周六请假要看单位的规定,试用期加班的三倍工资都一样支付。
    3、订立合同正常情况下是要按规定履行的,如果劳动者不想在单位工作,要在前30天内提出书面辞职,就可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况的,也可随时解除合同。
    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况,单位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