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曾经是一个农户,因为学校帐户搬出去了,十年来搬回村子,13年来在苏州失地的我得到了国家粮食补贴,我可以成为真正的农户吗?

2020-03-01 15:03: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2)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 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 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   
    1、蔬菜种植、水果产业、茶叶产业等   可申报:农业部的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项目   项目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   要求:设施200亩以上,陆地1000亩以上   
    2、林业产业   可申报:林业局的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   项目补贴:每个项目200万元以上   可申报:林业局林下经济项目   项目补贴:一般补贴在10-30万   可申报: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国家绿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3、观光类农庄   观光类农庄:向旅游局申请旅游专项资金、旅游扶贫资金等   贫困村建设项目:申请旅游局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   自由基地发展餐饮的农庄:申请三品一标的认证及相关补贴,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 给孩子申报户籍和夫妻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是两回事。  可以先有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申报户籍。  然后再由夫妻俩一起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原则上孩子2岁以内属于哺乳期,由女方直接抚养,孩子超过十周岁需征求孩子意见。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价格补贴是指国家或社会集团向某种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无偿支付补贴金,以维持一定价格水平的措施。其实质是对这些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损失所作的补偿。一般多用于农业、对外贸易和交通运输业。
    粮食直接补贴,简称“粮食直补”,是指国家为了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人,由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补贴。
    我国是从2004年开始实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依据的是当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人若干政策的意见》,其中提出“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其他地区也要对本省(区、市)粮食主产县(市)的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其后,在2005年至 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涉及到了粮食直接补贴的政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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