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母亲在前天晚上8点左右在一KTV唱歌,唱完歌走后,发现自己的手机拉在此KTV了,就回去找,当时问服务员,就自己去找,最后在洗手间的垃圾筐里找到了手机,当时手机已经进水,拿出来后就问是哪个服务员扔的,赔礼道个歉就完事了也不用水赔。可是此KTV的服务员和老板不但没道歉还叫4,5个服务员打我妈,于是我妈就报警了!报警之后警察就把我妈一个人和一个服务员带走了。到了派出所把我妈自己关起来,十多个警察把我妈推倒在地,还掰我妈的手,等我到的时候我妈身上都是伤,躺在地上,所有警察都在那看着录象,没一人管我妈!在和警察撕打的过程中,无意指甲刮到一个警察的脸一下,警察就把我拘留了,拘留通知书上写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我巨已于2011年3月12日19时将涉嫌妨害公务罪的++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我妈是在喝酒了的状态下不清醒的情况下发生此事,而且我妈是个癌症病人}跪求明白的人指点,

刑事辩护
2018-09-12 10:46: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就是涉嫌构成犯罪,先刑事拘留,提请逮捕,在侦查,起诉到法院判决。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刑事拘留,一般24小时送达通知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第一百二十三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
    (3)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4)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5)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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