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其他人处理贷款时,他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留下了我的联系信息。现在法院正在起诉他。我有责任吗?

2020-03-01 16:27: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贷款买的车出险后在理赔时有时候确实会遇到一些麻烦。
    一般来说,很多保险公司都要求贷款车辆出险理赔需要出具有贷款银行提供的理赔委托书,其中还有的保险公司只涉及理赔金额5000元以上的车损事故。
    而理赔委托书一般来说有两种用途。一,银行证明贷款车的还款记录良好,二,银行作为车辆保险第一受益人放弃了因车险而对保险公司的索赔权益保险公司让车主提供这样的证明,就是为了转嫁日后可能出现的理赔款支付纠纷。
    不过,业内专家认为,保险公司让贷款车主出具贷款银行出示的“理赔委托书”,不仅违反了民事活动中最基本的原则公平、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同时也削弱了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并加重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因此,贷款买车的车主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
  • 向银行贷款不按时还款的,情节严重的,银行可能会对其起诉。  起诉后判审的结果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会坐牢。除非是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严重的会以诈骗处理。  建议,如果发现自己实在无力还款了,向银行联系。
    主动说明自己的情况,并协商解决,银行也不是不讲道理的地方,你实在有困难的,遇上了重大变故,银行不是外面的贷款公司,会协商解决的。
  • 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如下规定: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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