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今年1月和我同学一起去了百货商店盗窃了衣服 然后就被刑事拘留了 后来在里面待了18天 被家人取保候审 我现在在找工作 有个公司挺满意我的 他说要做背景调查 我想问下我会被他们查出来吗 单案发到现在已经两个多月了 也没有逮捕 档案里或者公安机关会有犯罪记录吗 还是说判刑以后才会有呢??

刑事辩护
2018-09-12 10:56: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 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决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7项情形。
    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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