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动产品的担保价值应该怎么评价呢? 有相关的评价模型吗? < p>

动产抵押权的范围是如何定义的?

抵押担保
2020-03-01 20:51: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有明确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这样也就从法律上明确了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是抵押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但并不是所有的抵押合同仅凭书面订立既可生效,有的还需要依法登记,对于哪些财产应依法登记,《担保法》第四十二条有明确规定:
    ①以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②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
    ③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④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⑤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以下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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