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两人还没有离婚,但是他们已经两年没有在一起了,但是男人和其他人所生的孩子可以登记吗?

离婚
2020-03-02 05:04: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孩上户办理程序:
    (1)持以上材料报派出所、分局审批后,分局签发《准予入户证明》;
    (2)持《准予入户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户口登记部门每月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儿户口登记情况。
    出国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回国后可在父母一方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所需材料:
    (1)国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
    (2)父母及子女回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身份证明;
    (5)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 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须满足以下条件:
      
    (1)配偶一方的行为有重大过错;
      
    (2)夫妻离婚是由过错方的重大过错所导致的;
      
    (3)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而受到精神或者物质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4)请求方本身没有过错。通常离婚的发生,夫妻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责任。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这里所称的“无过错”不是指请求权人对婚姻的离异没有任何过错,而是指只要请求权人没有《婚姻法》第46条列举的四种违法行为,就可以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至于有无其他过错,并不妨碍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享有和行使。对“无过错”,不能做扩大理解。
  •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关系,应该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条件等具体情况解决。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对于你的情况,孩子后期一直在外婆家,又多为你照顾,父亲很少照顾孩子,除非孩子父亲能举出你不宜和孩子共同生活的情况,否则法院会支持孩子归你,户口可以依法解决,这个不是大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