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庭院的墙壁恢复了,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强制执行后,诉讼费用至今还没有出现。 我该怎么办?

2020-03-02 07:37: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所谓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是指已中止执行的程序,由于中止原因消失而继续进行的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导致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人民法院也应当裁定恢复对仲裁裁决的执行。
  • 诉讼费用的收取,法律有专门的规定,一般都是根据案件的标的(金额)来计算的,如交通事故,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不同标的收取比例不一样。另外,诉讼费用先由起诉方交予法院,然后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关于鉴定费,不同的鉴定机构,不同的鉴定项目,鉴定费用会有所差别。 因为现在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了,如果对此判决有异议,那么就需要看一下自收到判决书到现在是否超过了十五日(刑事判决十日),如果没有超过,那么仍然还在上诉期限内,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进行二审。如果超过了十五日(刑事十日),说明一审判决结果现在已经生效,双方已经不再有上诉的权利,民事判决任何一方可以依据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对方履行判决内容。刑事判决将进入执行阶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裁决的承认及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由于我国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实行级别管辖,因此,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其级别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执行。
      其次,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正本)、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法院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
    被执行人在国外的,按其所在国法院的规定提交材料。  最后,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
    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向外国的法院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按该国的法律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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