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做为贷款担保人,如今借款的那人还不上钱,别人一直找贷款担保人需要钱是不是有效

2020-03-02 10:09: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担保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个人可为有限公司做债务担保吗? 法律对于担保合同的签订主体并没有限制性规定,所以个人可以为有限公司做债务担保。
      但是签订担保协议的个人需要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担保法》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 《担保法》第19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在连带保证责任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其承担保证责任不再以债权人先诉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为前提。
    这是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最为重大的区别。可见,保证人在连带责任保证中承担的责任更重一些。
  • 如果原告在诉讼阶段将担保人列为被告或者是在执行阶段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依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担保人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刑诉法规定的执行措施如下: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