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案子于2017.12.26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了申请强制执行。如今人民法院说停止了此次实行,但我都还没接到终本判决。而且被上诉人有可实行的房地产,人民法院沒有实行就停止了此次实行。还能再上告吗?
-
如果被告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现提出了上诉,一审的判决效力就自动中止。
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从下达判决之日起,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恢复,被告须按判决执行,否则,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二审法院改判,则一审判决将不再有法律效力。
-
一、如果双方对借贷关系没有异议,只是对还钱时间或方式上有争议,那可以申请法院的督促令。
二、如果双方对借贷关系本身就有异议的。那就只能诉讼处理了。
三、起诉,然后赢得官司,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你最好在提起诉讼前,就摸清对方的财产。
最好是银行的存款情况,以便法院及时冻结对方的财产。防止其转移。
1、你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你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
以上情况,法院一般会要求你提供自己的等额财产进行担保。
3、胜诉后,法院就可以直接执行你要求财产保全的对方财产了。
4、或者胜诉后,你再申请强制执行。现在法院一般要求你自己提供对方财产在哪,当然银行的存款等,法院会去查询冻结的。其他的财产,你不提供,法院一般不会主动替你去查的。
-
6种情形,具体如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