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农民工在现场工作,经常跌倒死亡。 法医鉴定无明显外伤,死于心脏病和脑溢血。 这种情况必须赔偿吗?

2020-03-02 10:39: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鉴定对象规定如下: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要根据案件的责任分配来确定每个人应当承担多少责任,如果老板、包工头以及第三人三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对你每个人都有义务承担100%的责任,只要一个人履行了赔偿义务就行,他们三者之间的责任,自己商量,商量不成起诉。如果不是连带责任,具体责任需要法院判决或者当事人协商处理。
  •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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