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卖淫嫖娼被抓,先是拘留十天,结果又判了6个月收容教育。行政复议或者上诉能赢吗?

2018-09-12 12:15: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关于嫖娼处罚法中规定的内容:
    (1)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法律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同时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2、处罚的自由裁量问题决定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时行政执法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必须适用,全国各地行政执法机关基本上都严格执行。决定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时行政执法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从行政执法实践看,北京基本上都适用行政强制教育,北京之外的其他地方一般都不适用行政强制教育。
    3、争取从轻处罚途径行政相对人被拘留后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出来之前,争取行政执法机关不作出收容教育的决定。
  • 卖淫,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之规定,依法应给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拘留的违法人,公安机关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
    同时,法律又规定,当事人要求不通知的,公安机关可以不通知。法律链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一条 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应当通知被决定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被处理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
  • 卖淫、嫖娼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卖淫、嫖娼属于屡教不改,可以顶格处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五千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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