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行政赔偿诉讼是不是行政诉讼的一种?2、行政强制措施属于行政事实行为,对它是不是也只能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018-09-12 12:2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主要是指: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强制戒毒、强制收购、强制教育等等)
  •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构成行政赔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  
    (2)必须是行位依法确认违法的。  
    (3)必须存在损害事实。  
    (4)损害事实是在执行公务、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发生的,而且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8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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