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是快递员,我丢失了104件物品,另一家公司要求我索赔2004元。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0-03-02 15:15: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一)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
    (二)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因此,对货物毁损快递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快递送达处理:如果快递单据上明确写着邮件内容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么劳动者即便是拒签也应当知晓了该邮寄的主要内容,应当视为已有效送达当事人本人。
    《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邮寄送达是送达方式之一,当事人因个人原因恶意拒收法律文书,自己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另外,邮寄送达拒签视为有效送达在法院文书送达过程中,已经有了法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 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