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4岁的母亲患有糖尿病,在她的胳膊上切了一把刀,缝了六针,杀死了一只在她家养育了10多年的狗。她很害怕,我父母在医院里。

2020-03-02 19:15: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肇事罪成立, 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不影响民事诉讼的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会支持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

    (1)死亡;

    (2)重伤或者残疾;

    (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

    (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

    (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

    (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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