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以不法消化吸收储蓄罪取保侯审的,一审却判有刑三年,现明确提出上告,不知道二审会判哪些結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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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其办理对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从正面来看,必须针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需要逮捕但是
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不能再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担忧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持有有效处境证件。
不需要逮捕但又有可能逃避侦查的。而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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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取保候审条件要保证金或保证;二根据刑事诉讼规则规定:民检察院于列情形犯罪嫌疑取保候审: ()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能判处期徒刑刑罚予逮捕致发社危险性;
(三)拘留需要逮捕证据尚符合逮捕条件;
(四)应逮捕患严重疾病;
(五)应逮捕怀孕或者哺乳自婴;
(六)羁押犯罪嫌疑能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
(七)持效护照或者其效境证件能境逃避侦查需要逮捕 检察院直接申请取保候审民检察院应七内作否同意答复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告应遵守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所居住市、县;
(二)传讯候及案;
(三)任何形式干扰证作证;
(四)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告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告具结悔重新交纳保证金、提保证或者监视居住、予逮捕犯罪嫌疑、告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取保候审结束候应退保证金 希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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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逮捕措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服从管理、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能够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将变更强制措施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五)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上述取保候审条件之一的。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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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