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这个月,社会保险下个月,忘了支付上个月的部分吗

2020-03-02 19:49: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总称,其中包含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五种。不同的保险缴纳的时间是不同的,有的保险可能存在当月办理次月生效的情况。当然作为公司的员工,您是可以要求单位缴纳社保的,具体的缴纳程序,您可以向社保部门咨询。
    公司拖欠工资的,您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其责令对方支付,这样比仲裁更为迅速。当然您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只要单位拖延支付工资的,您就可以提起仲裁。
  •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还在上班人员社保的缴纳方式;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还在上班的人员单位是继续缴纳社保的。
    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生育保险
    0.7%全由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
    0.5到
    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
    注意: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有所不同。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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