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手机贷款,4000多人有1个月,因为各种原因,迟到4个月,1个月前是否成为合同诈骗

2020-03-02 21:55: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一般处罚  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情节特别严重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 汽车租赁抵押是诈骗。合同诈骗,在签订租车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拿租的车去抵押还债,客观上也实施了租车抵押借款的行为,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该行为侵犯了市场秩序的法益,且涉案财物价值较大,应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
    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履行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民事欺诈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从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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