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已经在一起17年了,我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我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以前为了孩子没有离婚,现在孩子已经太老了,只要他同意离婚,就不能和他说话。

离婚
2020-03-03 06:21: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抚养权男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一、如果证明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很充分,可以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多分,
    二、净身出户在现实中很少,法官的审判思维一般是利益均衡,不可能轻易让一方净身出户。
    首先,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婚外情,那么主张多分财产的要求就没有前提可言。而且这种证据必须是很充分的,注意我的用词,证据很充分。只有在你证据很充分的前提下才能让法官信服你的主张是很有可能存在的,你才能让法官在内心确认对方具有很大的过错。我常说,唯有影响法官的内心判断,才能争取优势,就是这个道理。
    其次,即使法官相信你的证据,也相信你是受害方无过错方,但是你想让法官完全支持你,判决对方一无所有,即净身出户,这也是不现实的。因为法官的审判思维一般是利益均衡思维,即双方利益基本均等,一般不会明显偏向一方,除非一方有很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法官轻易判决对方一无所有,对方跑到法院来闹事或纠缠,法官也吃不消啊,法官也是人,他们也受上级领导监督。所以法官很难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判决对方净身出户,这不符合中国国情。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