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开车门撞到一个骑电动车的,也报警了我的全责,也走保险了,现在人在医院一个星期了,人就是脸上有伤没什么大碍,后面我该怎么办

2018-09-12 13:24: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1.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按照保险合同要求向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2.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还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第三者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 车祸人伤保险赔偿的流程是先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损失的材料,车祸的证明材料,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申请,保险理赔公司在收到您的理赔申请的60日内,就必须作出是否对您进行赔偿的决定,并且款是否要理赔在三日内通知本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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