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们卖了一套房给他人,当时谈楼价和签合同时彼此都没考虑到过同用维修基金的难题。結果如今要拿房了,另一方对维修基金是跟房屋的,规定我无尝的将维修基金转至他户下,我想问一下这有效吗?

2020-03-03 10:05: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际保理合同样本可以参考下面的。 方(甲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保理银行(乙方):住所(地址):负责人:经办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甲方作为销货方以其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办理[有追索权/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方xxx乙方xxx

  • 1、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2、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3、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交了定金没签合同,定金能不能退会出现四种情况:

    不能退。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能退一部分。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 和《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

    能全部退或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见《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 和 第一百二十二条。

    能双倍返还定金。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和 《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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