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有外遇,我们以套房的名义各有50项产权,如果以他的名义产权50给我,离婚时,这房子不是我个人的,也不和他分家

离婚
2020-03-03 13:38: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小区物权,以楼顶为例,楼顶应是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而不仅是顶层住户共有的。这是因为:首先,楼顶不能脱离地基和顶层以下楼层而单独存在,它不仅是顶层的附属物,而是整栋楼的附属物,建设单位不可能将没有楼顶的房屋交给买受人;其次,楼顶平台上通常设有共用设施,如供水塔,这是整栋楼业主共用的财产;再次,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顶层楼板一般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顶层楼板以上的楼顶空间当然也应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富,离婚诉论时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1、男女双方之中一方出现过错行为,但是另一方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那么就等同于对方没有过错行为一个效果。即便对方真有过错行为,但是当事人证明不了,也是没有任何办法的
    2、如果男女双方都不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划分,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按照适当照顾女方与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3、如果男女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且双方都不存在过错行为,其中一方也不存在未抚养子女 照顾老人付出较多的情形,那么双方不涉及财产分割问题。
    如果男女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 要求另一方给付赔偿的,
    另一方应给付赔偿。
    如果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部分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的,则按照约定的比例和范围详细确定自己的个人财产,及共同财产,按照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作出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