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租房押金问题上和别人一起交押金不是可以还给房东吗

2020-03-03 14:21: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1.你与房东之间已经成立了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按照约定,你应当按约履行合同。
    2.合同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因此你有权退房,但因为不存在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所以你的行为属于违约。
    3.如果你们之间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则你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押金为定金性质,则房东有权不退还押金。根据你的描述,合同并没有明确约定押金为定金,你有权要回押金。
    4.如果双方未约定,但你的行为给房东造成损失,房东也有权要求你支付一定赔偿。但是房东无权扣除所有租金。
  • 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当然遇到这种事情协商一般不能解决问题,多半会走到起诉这一步,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其次,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个: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对租房相关信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支持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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