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二十年前在该省买了一所城市住宅,老国有一个农户账户,三年前从田野到老家乡,我现在可以注销城市账户了吗?

2020-03-03 14:4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2001年11月l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当事人的子女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未就业)的前提下,还要考虑如下因素:
      
    1、当事人子女的户口,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挂靠,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并且需要户口迁出(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出具同意户口迁出(入)的证明的,才可以迁入;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1、本人必须写一个注销该户口的报告(说明原因);
    2、到该户口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单位签署注销该户口的意见(盖公章);
    3、到该户口所在派出所领取填写注销户口审批表;
    4、到该户口所在公安局办理注销该户口审批手续。
    5、该户口注销后通过本人申请、社区(村)或者单位签署意见,公安局派出所或者当地公证处证明,到原注销户口有关的资产或者保险部门办理资产和保险转移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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