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不能实行风险
代理、按提成方式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
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
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
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