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其他人做生意,借给我19万元,给我一张便条,我问他是否只是不给我,借我钱的人是外国人,现在这个人不在自己的家乡,在另一个田野城市,我父亲能给法院一张便条起诉他吗?

2020-03-03 15:31: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2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 欠钱不还有借条可以起诉。   
    1、借条若是其个人借款,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其还款;   
    2、如果是以公司名义借的,应起诉公司。公司破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视为公司债务,按清算债务偿还规定处理; 可以请律师代理,但是否请律师根据你自愿。请律师,到律师事务所,也可自己找,还可以委托你信任的其他人代理。 是否请代理人(律师或其他人)决定好后,就可以向法院递交起诉书。需提供身份证明、借条复印件等,委托代理的,还应递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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