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公司正计划拆除搬迁工厂,初步计划是将生产部搬到外部市场,办公室员工继续留在城市,如果公司更改税务登记信息或更改公司名称,我是办公室员工,不想搬到公司,有补偿吗?

2020-03-03 16:1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变更后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名称、经营期限、地址变更的);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5.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
    6.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各一式两份;特殊事项:
    7.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 办理社保姓名变更:  
    1、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公章;
      
    2、变更情况说明,盖公章;
      
    3、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1比例,清晰,正反面在一张A4纸),盖公章;
      
    4、员工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5、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公章;
      准备材料可以咨询51社保网,也能让他们为你提供表格,也快一点。希望能帮到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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