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们早已两地分居很多年了,如今我想要和丈夫离异,但他的一套房屋房主只能他的姓名,但假如他还不上还要我然后还(相近贷款担保人吧,我不会太清晰签的是什么字)那假如人们离异,房屋该怎么办?

2020-03-03 16:26: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
      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
    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 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诉讼离婚的话,由法院就房产等问题进行分割: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 分居满两年就能够自动离婚其实是一个误读。自动离婚其实是一个错误的观念。具体原因由找法网整理相关知识为您解答。  首先、我国从来没有任何的法律法规规定“自动离婚”的问题。即使古代也还需要“休书”来解除婚姻关系。  其次、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正因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做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的规定,所以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错误认为,只要夫妻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当事人对该法律条文的错误理解造成了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的假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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