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家,现阶段有俩孩子,大的十岁小的六岁。夫妻关系一直不太好,男性出门打工赚钱的時间多,俩人一直无共同话题。如今俩人早已不沟通交流了,婚姻生活有名无实。如今了解女性早已婚后出轨很多年了,我想问一下如今离异孩子抚养权归谁?对男性有没有赔付?

其它
2020-03-03 20:03: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一如果有证据表明女方确实有出轨的行为在法官眼里是一个不具备抚养小孩的条件,应为有道德污点,第二在中国一般是男性工作女性家务所以一般女性没有固定收入,在法官眼里没有固定收入也不具备抚养小孩的条件,第三你们的共同财产绝大部分会被无过错方得到更让你的财务雪上加霜。除非你的小孩不满两周岁,按照中国法律哺乳期的小孩跟随母亲生活,若果超过两岁的话就很难说了,超过10岁由孩子自己选择。
  • 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抚养权的规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可以协商决定,并在离婚协议中载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一般来说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 男方出轨,女方可以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法律如何看待夫妻一方的出轨行为?下面一起来看看。   
    一、男方出轨,女方可以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对于出轨,又称婚外恋,是指行为人与婚外异性发生拥抱、抚摸、亲吻、性爱等亲密行为。根据情节恶劣程度,我们可以将出轨分为四个层次:   
    1、暧昧,即男方与婚外异性有暧昧的聊天记录,在大庭广众之下牵手勾肩搭背等。   
    2、通奸,即男方与婚外异性有临时、隐蔽的性行为,譬如在外开房等。   
    3、同居,即男方与婚外异性在外面租房或购房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4、重婚,即男方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包括与其举行结婚仪式,在外声称其是男方老婆等。   对于同居、重婚的出轨行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那么对于暧昧、通奸的出轨行为,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吗?   《婚姻法》第四十六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只是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并不包括暧昧、通奸类出轨,因此人民法院并不支持暧昧、通奸类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法律如何看待夫妻一方的出轨行为?   
    1、出轨行为违反《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男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甚至非法生育子女,违反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律义务,对女方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心灵造成了极大的痛苦。   
    2、法院突破《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扩大到暧昧、通奸类出轨,合情合理,但不合法。   为了规避法律的制裁(重婚是触犯《刑法》的行为),极少男方会与情妇重婚;对于同居,由于具有临时性与隐蔽性,女方很难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事实上,就算男方真的重婚、同居,由于女方举证能力有限,通常只能证明男方与婚外异性言词暧昧,行为亲密,偶尔发生性关系,很难证明男方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更不用说证明男方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了,因此在绝大多数离婚诉讼中,女方都是仅能证明男方暧昧、通奸。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将女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同居、重婚,导致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过小,也赋于女方过重的举证责任,不利于保护女方权益。

  • 1、关于孩子抚养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孩子不足两周岁原则上归女方,孩子年满十周岁可听取孩子意见,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由法院根据男女双方条件综合认定,比如经济收入、住房、工作、与孩子共处时间等,建议在律师指导下及时收集有利于你主张的证据,可以提高你诉讼胜算。抚养费如对方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其收入比例确定,一般为固定收入的20-30%,如没有固定收入参照当地生活标准确定。
    2、关于你们的财产和债务问题:你们买的楼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合法债务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离婚原则上一人一半,适当照顾女方和未成年人,关于赌债如果可以确定因为是非法债务,你不需要承担。
    3、需要律师帮助可以与我联系,法院能否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姻关系能否继续维持,所以建议在律师指导下收集相关证据,这样可以提高你离婚的胜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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