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需要劳动结束证明书,但是公司开不了,可以向别的公司发行证明书吗?可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明书吗?

2020-03-03 20:31: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还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一般要求是:   
    (一)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二)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录本省行政区域内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就业扶持政策及公共就业服务、计算劳动工龄、办理劳动保障业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1、《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什么用?  ①失业人员经失业登记后,凭《登记证》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②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按有关规定条件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向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税收减免、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据实核定后,在《登记证》上注明享受政策扶持项目和期限。  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持《登记证》按有关规定向失业地的县以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再就业促进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和标准等情况在《登记证》上进行记录。  ④办理《登记证》所填的《XX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是劳动者就业和计算工龄的唯一凭证,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  
    2、《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对象有哪些?  一是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  ①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②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  ③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  ④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  ⑤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  二是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①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②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③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  ④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⑤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⑥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⑦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⑧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 一)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中且有劳动能力的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失地农民;
    (三)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四)本市城镇户籍,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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