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起诉并保存了一个人的房地产,现在赢得了诉讼,但是有一个人在被告的财产保全前,也赢得了诉讼,但他没有申请执行被告的房地产,因为我也不能执行,我怀疑被告故意找人存钱,我现在该怎么办。

2020-03-03 20:49: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向二审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1、可以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在开庭阶段申请;
    2、只有判决出来并且生效了,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申请财产保全一般不要求什么特别的条件,一是写个申请,二是自己要提供担保,比如押金、或房产等。申请强制执行要到执行阶段。
    1、法院判决书生效或者调解书生效,对方仍不付钱的话,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对方名下只有唯一一套房产并且居住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拍卖的。
  • 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
    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
    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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