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原企业失业领失业薪水,原企业交有社会养老保险,现打工赚钱的企业就交不上社会养老保险,就沒有扣本人所缴纳一部分,如今资询一下,现企业应缴一部分是不是应发送给我,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3-03 22:49: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在另行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相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它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被保险人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
  • 不符合以下条件的,由调入单位按超龄年限补交超龄养老保险费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其专业适于本市企事业单位并能发挥其特长的,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大专学历,具是本市紧缺急需的技能型专业或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本市紧缺急需的特殊才能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六)夫妻分居以配偶身份调入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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