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住宅建设资料员,承包本工程竣工资料的事务,上司未按合同付款。 工程没有完成,我不想继续下去。 我想结算会场的会计。 我该怎么办

2020-03-04 00:06: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程承包合同的付款方式:
    1,可以分期付款,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即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2,可以按预付款,即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预付一部分款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
    现实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灵活应用,还可以用实物、劳务代替折价工程款。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 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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