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前妻协商离婚,感谢在协议书中平分财产,协议书中女性对男性的35000说,这个年龄还没有还给我,我起诉她法院有权拍卖她名义的财产吗?

离婚
2020-03-04 07:05: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 根据我国民诉讼法规定,合同纠纷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这时选择性的。随你选择。但是合同中对管辖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除非该约定不明确或者违法无效。一般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向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可以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