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8月29日签订了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政府行政部门9月1日起,从9月1日起调整股票房以评估估价,我买了一套5.6高税收的房子,这样税率翻了一番,我不想买,如何终止合同,不违法,谢谢!

离婚
2020-03-04 07:27: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 《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2、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1、租金收入属于服务业,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   
    2、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1、财产租赁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2、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房屋租赁税收优惠政策:   
    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3、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出租房子是要缴税的,而且我国已经实行了出租房屋备案制度,各地区也出台了关于租房备案以及缴税的相关规定对房屋出租备案及缴税做了相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