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租期内招标方不可私自取回该房子。如遇独特状况需提早30日书面形式独特承包方。在征求承包方愿意的状况下,招标方应将剩下房租及担保金退还。”??租房合同里有那么一条,出租人能够 规定提早终止合同吗?

2020-03-04 12:21: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租赁合同是可以提前解除的,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 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 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
    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
    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 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损失。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包括:承租人已经投入开发的资金损失,在承租土地上建设厂房等物件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工人工资损失,产品废弃损失等。
    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金。
  •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确定出租人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又不见踪影,因此,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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