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电车上撞到过路人,我负责,伤到对方的脸,该怎么赔偿呢?

2020-03-04 14:05: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交通事故中,全责分为两种,即己方全责和对方全责。无论是哪一种全责,责任方均应当根据对方收到的实际损害情况,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分担对方的损失。
  • 目前电动车还不算机动车,因此即使电动车的驾驶员喝酒了,酒后驾车,也不属于酒驾处罚的范围。从事故的情况看,可能是电动车的驾驶员是酒后驾车,但机动车应当在驾驶过程中,对电动车的违章行驶有所防范。
    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中勤于观察,采取措施得当,也许就不是机动车撞电动车,而是电动车撞机动车,那样,机动车的责任就要小得多,现在的情况就要由机动车负主要责任,而电动车负次要责任。
    这是交警在认定责任时,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划分责任时常用的划分方法。如果非机动车没有酒后驾驶这一项,可能就会判机动车为全责了。
  • 被车撞了费用赔偿: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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