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孩子1994年出世,在职业技术学校念书期内与同学玩耍(并不是打架斗殴),时间夜里9点多.結果同学们跌倒导致大腿骨折。院校说她们沒有义务。我想问一下我该负哪些义务?院校是否有义务?有得话该负哪些义务?

2020-03-04 15:07: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年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将会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情节不同可能触犯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致死,故意伤杀人等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即学校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即未成年人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打架斗殴致他人受伤,如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