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他人承租我的土地,协议上约定的期限是20年,但是对方使用土地后拒绝支付接下来十年的租金,我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吗?

2018-07-03 08:31: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出租人依法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那么承租人和被转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也随之终止。  被转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转租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出租人也参与了增值租金的分成,那么出租人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第三十条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 现在,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土地的租赁都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不同的是,由于农村地区的法治推及程度还较低,许多的农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出现盲区,比如土地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很多人并不太了解,甚至有这块土地是我的,我想出租多久就出租多久的想法,其实那是错误的,我国在法律中是有明文就租赁的最长期限作出规定的。  首先,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  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二是土地使用权出租。两者主要有三处不同:  
    1、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  
    3、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 其次,我国法律对土地的使用年限有明确的规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储用地50年;  
    6、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第三,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不得高于同一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 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地出租,但即使是自己的土地,订立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虽然在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方面我们国家是有明文规定不能超过二十年限的,而超过部分将视为无效,但是可以在期满过后再次租让土地。意思是在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最后,在土地政策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如进行较大的土地租赁时,建议先到土地部门咨询详细情况,避免出现租赁违法的现象。而当出现租赁纠纷时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就只能通过积极应诉来处理纠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为使用租赁物而满足自己生活或经营的需要的。承租人并不想长期占用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这里就有个租赁期限的问题。租赁期限的长短由当事人根据其使用租赁物的目的和租赁物的性质自主决定。应当说租赁期太长并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因为客观情况总是在不断变化的,特别是不动产,其价格可能会因一个国家的经济形势变化而大起大落。
      很多国家的法律都对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作出限制。例如,日本民法规定,租赁契约的存续期间不得超过20年,如果所订租赁契约比这个期间长的,要缩短为20年。意大利民法典规定,租赁不得超过30年,如果约定期间超过30年或者永久的,则将被减至30年。
    德国也规定30年。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租赁契约之期限不得逾20年,逾20年者,缩短为20年。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这些规定,考虑到我国正处在一个市场经济的建立过程中,经济发展很快,变化也很快,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对租赁期限的最高期限有所限制是有必要的。
    因此,本法作出了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确定租赁期限长短时,总是要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和承租人的使用目的来确定的。在动产租赁中,租赁期限是比较短的,一般都是临时使用。
    例如,租赁汽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汽车的使用寿命是10年,双方当事人不可能约定一个租赁期为20年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较长的是不动产租赁即房屋租赁。在房屋租赁中,用于承租人居住需要和用于商业性租赁是不一样的。
    一般讲用于居住租赁的承租人希望租期长一些,使这种租赁关系相对稳定一些。商业租赁中、在订立合同时房屋的租价比较低的情况下,承租人就希望将租赁期限订的长一些,租金固定下来;在房屋的租价偏高的时候,出租人就希望租期订得长一些,这样就能保证其得到更多的租金。
    当双方当事人不能自己寻找一个公平的交叉点时,法律总是要在利益双方中找出平衡点的。这也是规定最高租赁期限的一个目的。  20年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最高限,因为如果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满时,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个办法:一是并不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
    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即双方当事人又形成了一个不定期租赁的关系,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解除合同随时都可以为之,这种情况被称为合同的“法定更新”。
    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一个租赁合同,如果需要较长的租期,当事人仍然可以再订一个租期为20年的合同,这种情况被称为“约定更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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