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向别人借钱,约定日期,半年过去了。 超过期限,承诺按借款日利息千分之一收取,法院支持吗?

2020-03-04 16:53: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我国,根据借款合同出借人的不同,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所谓民间借贷,通常是指自然人之间的为了互助互济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通常具有下列特性:
    (1)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要求实际交付货币。
  • 对于欠款追讨的情形,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你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借款到期就要还钱,如果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或者到期没能力还,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 1.目前所有银行信用卡还款逾期的利率都是一样的,均为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算复利
    2.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利息计算的本金是当月消费款项的总和,计息时间是:从消费当天开始计息!并不是很多卡友想像的以逾期的天数计息。 
    3.除此之外,由于持卡人没有按时还款,银行还会收取滞纳金,滞纳金的比例更高:总金额的5%,而且月每个收取一次。
    4.逾期还款是指超过银行规定的最后还款期限,未及时足额将所消费款项存入指定账户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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