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2014年结婚了,2013年我的土地被取消在家乡村庄租出的土地,村分没有给我钱,问村长说要嫁给女孩,我可以还土地和土地补偿吗?

2020-03-04 16:53: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 据《土地租赁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承租土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或者发生合并、分立的,由承担其权利、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
    承租土地的自然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
  •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 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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