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父母在上海徐汇区天钥桥路15弄有一间私宅,1979年我二哥落户在这间房子里,1981年我二姐顶替我父亲,也落户在这间房子里,二我的父亲的户口回到农村,1994年这间房子动迁,我哥和我姐各分得一室户,请问,这间房子有我的份额吗?我的份额是多少?如何追回我的份额?

2018-09-12 15:37: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房产落户是要附合当地的条件。
    继承房产和迁入户口没有直接的关系。
    迁入户口,除了要有接收户口的房产,还需要符合当地的户口准入条件才可以。
    每个地方的户口准入条件不一样的。
    如果获得的遗产是住房,而且已经过户到你名下,你家现在也生活在房子当地,或是准备在那里生活,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到房产所在地。
    但前提是,房子所在地是城镇,你的户口也是城市非农户口,如果你是农业户口,迁入时可能会有限制;如果是农村宅基地房,你是城市非农户口时,不能迁入。
  •  一,继承如果成立,就跟拆迁没有关系,如果拆迁在当事人死亡前,没有发生,那就不涉及继承,如果已经发生,就按其他遗产一样来分割就可以,这个跟房子动不动迁是没有冲突的。
      二,继承开始后,如果死亡当事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原则上以遗嘱为准,否则,按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
      三,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