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他完婚三年,拥有小孩子,小孩一岁半。如今我想要离异。他亲人没有怎样不愿意离异。我坚持需离,应当怎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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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
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
婚姻法规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长期
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最长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最长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
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
所以,坚持离婚的一方到法院
诉讼离婚,不是说很快就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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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对离婚财产分割,首先要进行婚后财产分割,需要分清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其中,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则包括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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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离婚损害赔偿中,只有因为过错方的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可依此提出
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不起诉离婚而仅依据此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以及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中当事人基于此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是不予支持的。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是过错方 在实践中,有些人认为履行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还应包括“第三人”或者仅指“第三人”,当然,这种理解都是错误的,是违背立法本意的,因为在我国现阶段立法和司法状况都不完备的情况下,把赔偿义务人的范围
圈定的过大,就不利于我们查清事实,明辨是非,也就不利于审理工作的进行。因此,我们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切不可“越法”行事。以免影响自己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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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