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结婚多年了,一个儿子十二岁了,没有发行结婚证明书。 这笔财产需要分割吗?

2020-03-04 19:20: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后再婚办理结婚证,再婚办理结婚登记和一般的结婚登记没有什么不同。只是要带上离婚证这一点与一般结婚不同。其他证件是带户口薄、身份证,到婚姻登记处,可以当场照相、而且要填写声明书和一些表格,交一点工本费。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就带上户口本及复印件..小二寸合影两张,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果是起诉离婚的,就带上法院的判决书和上述几种证件就可以了
  • 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同时,就该问题而言,双方可以就财产的分割问题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同时,就该问题而言,双方可以就财产的分割问题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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