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把他人的电瓶车撞了,另一方走的并不是恰当行车道,走的人行道,腿骨裂,去医院住了十几天,保证书还没有出来,另一方叫我丈夫负承担全部责任,不清楚如今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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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等警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按责任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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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根据过错推定原则,交通事故责任不明时,一般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4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 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 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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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列举如下: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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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