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自己在合肥安置房。 我想再买一个商品,不是二手房吗?谢谢

2020-03-05 03:13: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应当注意以下细节。
    1、安置房是政府拆迁房的安置项目,其带有社会福利性质,其配套设施,绿化率等都没有商品房那么完善,购买前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
    2、相对来说,安置房里面入住的都是些老旧居民里搬迁过来的穷人,其生活习惯和素质,都较购置商品房的居民来说要低一些,经常在安置房看到乱搭乱建,随地扔垃圾和不交物业费的情况。
    3、安置房土地性质大多为划拨地,每交易一次卖方都需要向国家交缴大笔土地收益金,而商品房出地性质为出让,有效期内交易都不用向国家交这笔费用。
  • 办理二手房过户的税费计算及免征要求如下:
    1.个人所得税:1%(卖方出,满五年唯一一套住宅免征);
    2.契税:90平方以下1%,90平方-144平方
    1.5%,144平方以上3%,二套房3%,买方出;
    3.营业税:
    5.6%(卖方出,满两年免征);
    4.交易手续费:面积*6元(买卖双方一家一半);
    5.工本费:80元(买方出);
  • 二手房买卖违约损害赔偿,如下:
    整体来说面对违约有双方协商和依法裁定两种解决方式:
    1、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反悔此次交易,从而违约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那么守约方如果也同意解除合同,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是支持的。具体赔偿方法为:计算房屋差价,转售利益和守约方的赔偿要求,综合考虑之下,违约方将赔偿金额赔偿给守约方。
    2、一方坚决履行合同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合同一旦签订就具备了法律效应,不是随随便便轻易的就能更改的,如果一方违约,但是另一方拒绝违约方的赔偿,严格要求按照合同继续执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的要求也将得到法律的支持。
    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对于违约方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1)双方能够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2)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又分两种情况:
    a、原则上可比照同等同级别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来确定利益损失与赔偿。
    b、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评估应最大限度的以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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