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到了退休年龄,社会保障已经结束了,但是在档案转移表中丢失了,劳动局不给退休金,怎么办?

社会保障
2020-03-05 04:15: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具备退休条件,所在单位不申报退休,可以自己持相关材料,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办。人社局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都设有窗口办理,按特殊工种退休,一般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
    2、本人身份证;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
    4、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
    5、档案;
    6、当地人社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怎么补办?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向所在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详情请看以下内容。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怎么补办?   【所需材料】   单位应提供:   
    1、重新补签的劳动合同书;   
    2、终止、解除合同文件。   【办理程序】   
    1、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向所在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职工履历、丢失损毁的原因、补办依据(有效材料)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2、申请单位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建立档案目标,负责组织收集补办人认定应提供的有关凭证、证明材料,并提供申请补办认定档案职工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籍底案和个人补建档案的履历自述材料。   
    3、申请单位携同职工本人到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认定材料。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补办认定材料进行初审。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后认为提供材料不充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由申请单位继续收集补充材料。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7、申报单位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8、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办结时限】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即为受理补办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补办认定申请三个工作日内,委托企业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当自公示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 到退休年龄社保没买够年限,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社保缴费没有满足十五年的,有多种处理办法,确定要把个人缴纳部分取回来的,可以凭个人身份证和申请书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手续。  
    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法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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