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几年前有一万元的钱,一年后还了元利。 关系很好,贷款就不会回来了。 现在那个人拿着借款的笔记来要钱。 另外,他说如果不还钱的话就会向借款公司要钱。 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2020-03-05 07:47: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债的人消失,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钱进行要回。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债权人追讨借款有以下几条法律途径解决:第一条途径: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绝还款,根据有关规定,您可以财产代管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强制代管人支付。
    第二条途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如果当初借款时有第三人提供了担保,如在担保期限内,起诉时将担保人一并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立案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事实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 讨债公司若违法 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对于讨债公司的情况,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所以目前这些公司也钻了法律空子,“这些公司都以咨询公司名义注册,实际上进行着帮人追债的业务,所以不可能存在正规注册的讨债公司。 ”虽然合同上双方约定,在追债中如果讨债公司做了违法的行为,由讨债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实际上委托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  当办理了贷款后,要注意及时还款,根据《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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