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8年以前,我和妻子离异,有一个闺女,那时候是离婚调解,妻子要闺女的孩子抚养权,由妻子养育18岁,不承担一切赡养费,但妻子如今叫我给赡养费,说不给,就想去提起诉讼我,在这样的事情下,我想补充闺女赡养费吗?

离婚
2020-03-05 08:33: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是法定义务,法院不可以判决一方父母不承担抚养义务;

    2、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给付抚养费,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离婚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抚养费的承担金额、给付方式;

    1、在不影响子女生活和健康情况下,离婚夫妻可以约定由一方承担;但可以随时申请变更;

    2、抚养费的给付,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定期给付;

    3、抚养费包括;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4、虽已年满18周岁,但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应当继承支付抚养费。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履行法院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女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最低生活消费水平或去年人均收入20%至30%计算。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女方离婚后生活确有困难,可用女方的共同财产分割部份折扣;男方有能力保障孩子的生活实际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况下,女方也可以少给付或免给付孩子抚养费。
    n或者你也可以让律师去给核算的,p/可以问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