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汽车被骗子骗去抵押,现在保证公司的人

2020-03-05 10:43: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抵押担保的特点在于:
    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第二,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第三,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第四,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
    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第五,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的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采取欺诈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当事人是否恶意中通,是否使用欺诈手段,由保证人举证证明,不能举证证明的,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 破产案件中,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体现在,有担保的债权单独划定为一个清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
    具体体现在:有担保的破产债权不需要参与破产分配,可直接行使担保权利。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